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固定金额的付款凭证。
1、 支票均为记名形式,转账支票可背书转让。

2、 支票付款提示期限为10天,从出票日起算,若到期日逢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支票的日期、金额(大小写)及收款人名称不可更改,其余内容若出错,可划线更正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证明。

4、 支票若遗失,可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但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5、 出票人开具空头支票、印章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将按支票金额处以5%且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这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金融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