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付后保修期内,若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存在质量问题,或小区未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配套设施,相关设施不配套的情况,可进行反馈和处理。
1、 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批表

2、 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表

3、 住宅物业保修金启用及结算申请表
4、 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结算审核表单
5、 保修金告知书
6、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或规划部门提供的书面确认意见。
7、 保修金使用计划
8、 项目预算方案
9、 项目结算清单
10、 修理费发票
11、 项目完工确认表
12、 1. 提交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基层住建所提交申请,并递交所需资料(包括上述1-4项内容)。基层住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如不符合要求,则出具不予列支的通知书。
13、 2. 工程竣工后,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将最终决算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
14、 3.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需持工程决算报告、维修费用票据及工程竣工单等文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保修金使用决算。经局领导审批通过后,拨付相应维修资金。
15、 4. 完成物业保修项目后,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保修金补存通知书。建设单位须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全额补存保修金。
16、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