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代表生效,可能存在效力待定、可撤销或无效的合同情况。
1、 两者在内容判断上存在差异。合同成立意味着订立过程结束,主体对基本内容达成共识;而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产生应有的效力。

2、 两者的适用规则存在差异。合同成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自主决定合同行为,自由选择相对方、形式及内容,依自身意志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生效需经国家干预,依法判定合同是否合法,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具有效力。合同成立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承诺内容须与要约一致;而合同生效则更强调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意愿。

3、 两者生效条件存在差异。合同成立通常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则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可受法律保护,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4、 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存在差异。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只有成立后才能判断其效力。生效以成立为基础,但即使合同已成立,是否生效还需进一步判定。

5、 合同未成立与未生效,法律后果各异。不具备成立条件,则合同不成立;缺乏生效条件,合同则无效。

6、 两者在适用解释上有所不同。合同是否成立,在特定情形下可通过合同解释方法促成其成立;而合同效力方面,无效合同无法借助解释方法转化为有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