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居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申请。了解具体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有助于顺利获得保障待遇。
1、 申请资格
2、 城镇低保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低收入困难群体。
3、 无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城乡居民。
4、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满后仍未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5、 在职、下岗及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或退休金后,若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可纳入保障范围。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定期补助等特殊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6、 申请流程
7、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需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8、 申请书需使用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版本。
9、 需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件。
10、 收入证明文件
11、 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按民政局统一格式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12、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提交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期限和标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13、 相关证明文件
14、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至60岁,女性16至50岁)且具备劳动能力的无业者,须提交就业或求职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残疾人须出示有效残疾证件。
16、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须提供结婚证及户口证明;如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17、 夫妻离婚须出示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调解)书。
18、 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9、 街道办审核居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调查核实后,报送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低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