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从市场反应看,旅行社经营更加规范,游客投诉量显著减少,成效明显。
1、 首先,需掌握行业背景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2、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旅行社的经营规范和管理要求。
3、 第四条明确指出,国际旅行社可开展以下业务:吸引外国游客来华、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或回内地旅游,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事务,提供导游和行李服务,还可受托为游客办理入境手续。
4、 (二)为我国旅游者提供国内旅游服务,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事务,同时提供导游和行李服务;(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境内居民前往外国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安排领队、接待及行李服务,并接受委托办理出境和签证手续;(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境内居民到与我国接壤的指定边境国家旅游,提供领队、接待及行李服务,同时接受委托为旅游者办理出境和签证相关手续。
5、 第五条明确,国内旅行社可开展以下业务:一是组织我国游客进行国内旅游,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二是为我国游客代购、代订国内交通票据,并提供行李托运等服务。
6、 上述法律条款明确: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为以下内容:
7、 旅行社是为旅游者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和娱乐等事务,同时提供导游和行李相关服务的机构。它并不直接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和娱乐服务本身。因此,传统观念中认为旅行社直接提供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8、 其次,掌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硬性标准:
9、 设立旅行社需具备以下条件:
10、 申请设立经营国内与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满足以下条件:
11、 申请人需有固定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或租用的营业用房,租期不少于一年。
12、 需具备必要营业设施,包括两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及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
13、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14、 特别说明如下
15、 第七条 旅行社注册资本应满足以下要求:
16、 设立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17、 国内旅行社需具备30万元注册资金,并缴纳20万元现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18、 第八条 设立旅行社需按以下标准向旅游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
19、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则需缴纳120万元人民币。
20、 国内旅行社需缴纳20万元人民币。
2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部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旅行社所有。旅游部门可按国家规定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
22、 质量保证金适用于哪些范围:
23、 旅行社违约,侵害旅游者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的情况;
24、 旅行社若因解散、破产等情形,导致旅游者预交费用受损的。
25、 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时效为90天,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26、 以下情况不适用质量保证金:
27、 因不可抗力,旅行社无法履行合同的;
28、 旅游期间,旅游者发生人身或财物意外事故的;
29、 其他经济纠纷,不适用保证金的情形;
30、 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
31、 司法机关正在受理的案件。
32、 第九条 规定,若要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需先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旅游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地方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33、 若要设立国内旅行社,需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4、 设立旅行社需提交以下文件:
35、 提交设立申请书;
36、 (二)旅行社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37、 旅行社章程;
38、 旅行社经理及副经理履历表,以及按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
39、 开户银行的资金信用证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0、 (六)经营场地证明文件;
41、 提供经营设备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42、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43、 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
44、 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45、 (三)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6、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47、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该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者,不得开展旅游业务。
48、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须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再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9、 旅行社若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需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向原审批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50、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施公告制度,内容涵盖开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调整、停业及许可证吊销等信息。
51、 第十五条 规定,每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的旅行社,可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分社。国际旅行社每增设一家分社,需增资75万元人民币,并额外缴纳3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每增设一家分社,则需增资15万元人民币,增交5万元质量保证金。这是对旅行社分社设立及相关资金要求的具体说明。
52、 旅行社与其分社须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招徕和接待。分社应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53、 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在境内设立常驻机构,需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批准。该机构仅限于开展旅游咨询、联络及宣传等非经营活动,不得直接经营旅游业务。
54、 现阶段,可借助城市中的创业空间或经政府认证的孵化基地作为旅行社的创办场所,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思维与智慧旅游产品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旅行社的初创成本投入,实现高效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