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以一家母公司为核心,联合至少三家及以上子公司构成的经济联合体。其核心特征是通过资本纽带将母子公司紧密连接,形成统一的经营体系。这类企业通常具备庞大的资产规模,下辖多个生产与经营实体,业务范围广泛,并在多家外部企业中持有股权或投资权益,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与市场影响力。
1、 申请集团需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2、 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须达3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控股3家子公司。
3、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
4、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作为核心企业组建集团,但注册资本须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 集团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6、 企业集团登记需提交相关注册材料。
7、 企业集团注册登记申请书
8、 集团章程需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9、 企业集团成员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母公司(核心企业)需提供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或出资证明。若成员企业位于本市,应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成员企业位于外地,则需提供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文件。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文件及其投资人名录清单。
12、 6、指定(委托)书;
13、 参股及其他成员企业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企业集团设立通常流程如下
15、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
16、 提交名称登记资料,等候审核结果通知。
17、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配套材料,并取得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18、 第四步: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等待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19、 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前往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