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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与房屋竣工验收不同,前者由规划局负责,检查是否超建;后者由质监站负责,重点检验工程质量。两者职责分工明确,内容各有侧重。
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后,需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4、 根据建筑法要求,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验收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齐全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已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及其他法定条件。只有通过正式验收并确认合格的建筑项目,才允许投入使用。
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竣工验收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
6、 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7、 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
8、 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齐全。
9、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各自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齐全。
10、 施工单位须签署工程保修书,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1、 补充信息
12、 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13、 根据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部门应依据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
14、 未通过规划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并须在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15、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的,由当地城市或县级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交;若逾期仍未补报,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依据百度百科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内容进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