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脑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在注册时明确填写。
1、 通过互联网销售电脑配件、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和数码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并开展计算机维修业务(以许可证批准范围为准)。
2、 广告的设计与制作,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令禁止的,不得开展;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须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文件依法经营;其他事项按法律规定执行。
3、 从事数码产品、电脑耗材、网络通讯设备、施工材料及电玩游戏设备的批发零售;开展网络技术开发、布线工程、普通安防监控设备安装(不含须前置审批项目)、计算机维修维护等业务。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无需许可的,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4、 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耗材、软件;承接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提供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服务。
5、 主营办公设备及用品、电脑整机与配件、耗材、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和软件销售,提供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承接智能小区工程、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监控系统安装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