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发布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在出租车辆时,须严格核验承租人驾驶证和身份证件。若未按规定执行,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
1、 重庆市发布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在出租车辆时,须严格核验承租人驾驶证和身份证件。若未按规定执行,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与经营行为。
2、 租车不验身份将被罚款
3、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此次发布的意见稿。
4、 意见稿明确,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并收取费用,但不提供驾驶服务的经营活动。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汽车租赁行业的统一管理,其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则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5、 意见稿明确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必须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详细载明车辆使用范围、租赁时长、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车辆交接流程、担保形式、维修保养责任、保险安排、风险承担机制、违约处理办法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等关键内容。在签署合同时,租赁公司须认真核对并如实记录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查验和登记相关证件,公安机关有权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强化行业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6、 无驾照租车上路将被罚款200元
7、 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租赁经营中的禁止行为: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服务,禁止沿途招揽租车业务,不得明知承租人将租赁车辆用于道路运输经营仍提供车辆,也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8、 根据意见稿,租赁汽车需随车配备驾驶证件,若未携带,将由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至200元罚款。同时,租赁车辆必须加装定位设备,未按规定安装的,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相关措施旨在加强租赁车辆管理,保障运营安全与监管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