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取水头部、主副厂房等建筑的屋面及部分地面装修工程。
1、 施工前,所有建筑与装修材料的成品及半成品须依据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检验与试验。防水卷材必须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交材料样品、质量证明文件、生产性试验报告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资料,供监理审查与确认。未经监理认可,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2、 水泥、墙面地面装饰材料、涂料等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及施工规范与监理要求,分类存放于综合仓库。装饰木材、门窗材料、金属构件及特殊小五金等需现场加工的建材,亦集中储存在库内备用。搅拌机附近应设水泥棚及砂石堆放区。所有仓库与临时棚屋须保持通风、环境整洁,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材料储存安全有序。
3、 建筑材料从综合仓库运至施工现场采用5吨自卸汽车进行长距离运输,场内则用手推车完成水平转运。砂浆由JDY350型搅拌机现场拌合,通过手推车在场内水平运送,并利用土建塔架进行垂直吊运。
4、 为防止污染和损坏,该工程需在主体结构及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施工以分部工程和房间为单位,优先开展条件成熟的区域。单个空间内按先外部后内部、先顶部后底部的顺序依次作业,确保流程合理有序。
5、 砌筑前1至2小时对砖块适量洒水湿润,确保含水率适宜。施工时采用一丁一顺方式,挂线作业以保障墙面平直垂直。砂浆饱满,表面平整,每层首尾均排丁砖。灰缝与竖缝宽度均为10毫米,允许偏差±2毫米以内。
6、 墙体砌筑时,竖向灰缝应上下错开,门窗洞口处需砌入七分头砖,确保两侧对称。外墙四角及内外墙交接部位应同时施工,若无法同步,则须按规范要求留设斜槎。墙体之间以及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均需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拉结钢筋。砌体完成后,应进行洒水养护,持续不少于三天。砌筑前须测定砖块吸水率,若吸水速率超过每分钟20毫升,应提前充分浇水,使其吸水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凡与混凝土墙或柱相连的砖墙或隔墙,均应采用燕尾形拉结筋进行锚固,间距为500毫米,或依设计要求布置。该拉结筋应按施工图纸预埋于混凝土结构中。除伸缩缝采用嵌缝材料处理外,其余所有砖缝均须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砌筑砂浆进行勾缝处理,确保整体密实美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