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听过招投标,却不清楚其具体含义。今天我将招投标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
1、 主要招标采购方法
2、 公开招标是最普遍的采购方式,各地政府对实施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某省规定预算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该方式通常使用综合评分法,将价格、商务和技术三项指标按一定比例评分,各项权重设置较为灵活,常见的分配比例为30%、30%和40%。
3、 邀请招标需具备特定条件,符合两项要求方可实施。
4、 因情况特殊,仅能从少数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5、 公开招标费用过高,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
6、 以政府采购项目为例,企业项目则主要依据业主意愿进行,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招标方式更为灵活自主。
7、 竞争性谈判效率高,支持多轮报价,通常以最低价中标。
8、 对于紧急项目,通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该方式存在一定缺陷。由于实行低价中标,常引发低质低价产品的恶意竞争。同时,若业主对项目已有明确意向,通过谈判方式可能难以确保预期结果。因此,随着竞争性磋商机制的引入与推广,其更具优势的评审方式使竞争性谈判的应用比例持续下降。
9、 竞争性磋商介于公开招标与谈判之间,先报价后评分,兼具灵活性与效率,适用项目数量正逐年上升。
10、 单一来源采购较为罕见,须经论证方可执行,通常需符合特定条件。
11、 只能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情形。
12、 因突发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获取所需物资。
13、 为确保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需求,须向原供应商追加采购,且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额的百分之十。
14、 询价采购通常采用一轮报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过去较为常见,如今应用较少。主要适用于货物规格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且价格波动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15、 主要分为工程招标、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项目。
16、 不同项目适用的法规存在差异。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需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工程项目则一般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操作。目前不少地区已将政府采购中心与工程交易中心整合为统一平台。对于企业采购进口高精尖仪器设备的情况,通常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而企业自主开展的招标活动尚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仅针对国有企业有相关指导意见,其他类型企业暂无强制性规定。
17、 截至2019年9月,我国招投标领域共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100余部,其中核心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8、 两部法律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交叉与冲突。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覆盖面较广。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则具有特定条件,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才受该法调整。由于招标投标法颁布在先,已对工程类招投标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因此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中的工程若采取招标方式,应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这一安排体现了立法上的衔接与协调,避免了制度重复,也确保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统一管理与执行。
19、 2012年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2015年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工程中采用招标方式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衔接。明确指出,凡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若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应遵循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若采用非招标方式,则适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了两类制度的有序衔接与区分。
20、 两法实施条例在制度衔接上取得进展,初步划清了适用边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有关部门和采购单位对法律理解不一,仍在法律适用方面面临一定困难。
21、 以上介绍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基本概念,理解即可。要真正掌握,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勤于操作、善于提问、勇于实战,长期深耕这一领域,自然能成为行家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