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符合条件
1、 所需材料清单
2、 流程说明
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有明确的制度规范。首先,依据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结合企业的资产状况、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以及过往开发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对已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定相应的资质等级。企业必须依照其所获得的资质等级承接相匹配的开发项目,具体评定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4、 其次,浙江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1年12月28日通过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工商部门应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3月29日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进一步细化了资质管理制度。其中第三条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照该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核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开展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第四条则明确了管理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管理工作。上述规定共同构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