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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南京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均按此标准执行。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金额为每人每月67元。
3、 缴费基数依据江苏省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期间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额确定。计算范围涵盖该年度内获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等项目。此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自确定后在当年内保持不变,不再进行调整。
4、 参考资料:
5、 缴费基数包含哪些项目
6、 职工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及个税等费用,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7、 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交通、通讯、午餐补贴、节日补助,以及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8、 单位以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计入缴费基数。
9、 实行底薪制员工按营业额或业绩提成所得收入,应计入缴费基数。
10、 实行承包制或费用包干的职工,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其承包收入的60%应计入缴费基数。
11、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2019年度社保基数通知,调整了相关缴费标准和执行依据。
12、 社保缴费基数依据当地平均工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