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始于2001年启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等流域遭遇特大洪灾后,中央政府作出生态恢复重建的重大战略部署,相继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林业工程。在主要江河的上中游源头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首次通过经济补偿方式激励广大小农户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了大规模的生态治理行动。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也形成了覆盖范围广、参与人数多的生态补偿体系,成为当今全球规模最大的生态补偿实践之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1、 合理确定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和持续时间。
2、 退耕还林是一项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通过经济补偿引导农户将耕地转为林草地的大型生态修复政策。该政策不仅有效恢复和提升了江河源头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也促进了当地民生改善和社会福祉提升。合理的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户放弃耕作所损失的机会成本与退耕土地所提供生态效益的价值。随着退耕区域生态功能持续改善,其生态价值不断上升,相应地,生态补偿标准也应逐步提高。然而,持续投入巨额资金的可行性与稳定来源问题,仍需建立在科学评估和长期规划的基础之上,以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推进。
3、 探索多元市场化的林业生态补偿路径。
4、 推进可持续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该政策属于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大规模生态补偿机制。尽管在全域范围内推行市场化运作、筹措巨额补偿资金面临较大困难,但在小范围内,针对生态服务产品清晰、受益对象明确的区域,建立谁受益、谁付费,保护者获得合理补偿的机制具有可行性。
5、 退耕还林农户与水库管理方及用水户间的生态补偿关系。
6、 健全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生态服务价值。
7、 开展生态补偿前需进行预评估,重点判断林业建设项目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否具备监测与定量条件。例如,若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生态产品,须评估其量化可行性及所需基础条件是否具备,以此确定后续评估工作的实施路径与科学依据。
8、 二是应培育市场化的交易平台,针对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建设融资渠道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为有意参与的企业及国际资金提供参与路径与支持通道。
9、 可提前掌握特定区域或群体对生态服务的实际需求,针对性规划林业生态项目,探索受益者付费、公益资助等多样化生态补偿模式。
10、 在实施生态补偿的区域进行持续监测,收集数据以科学评估和量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