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法律者常混淆抵押与质押。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而质押需转移占有,且质押标的多为动产或权利。
1、 抵押无需转移押品占有,而质押必须将押品实际交付债权人占有,否则质权无法成立。
2、 抵押的标的物涵盖不动产与动产,而质押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例如,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抵押,不可作为质押物。
3、 抵押须登记才生效,质押则无需登记即可设立,两者在登记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
4、 抵押权登记后生效,质权则在交付质物时生效,两者生效时间不同。
5、 抵押依据物权法第179条,质押则依第208条,二者法律依据不同。
6、 抵押期间孳息归抵押人所有,质押期间孳息则由质权人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