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按标的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按性质则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律师在审查商业保险合同时,需重点关注条款中可能存在的隐含风险,如责任免除、理赔条件、争议解决机制等,确保合同公平合理,防范潜在法律纠纷。
1、 商业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其赔付以约定风险的实际发生为前提。由于该风险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合同本身就蕴含着保险事故可能不发生的潜在风险。
2、 保险合同属于最大诚信合同,订立时须对影响合同成立与履行的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说明,若未能如实披露,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甚至面临被解除的风险。
3、 保险合同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且专业,普通人往往难以全面理解。以重大疾病险为例,哪些疾病属于保障范围,哪些被排除在外,均需仔细核对条款内容。若投保人未能准确理解相关约定,可能在理赔时面临被拒风险,因此务必认真审阅合同细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在审核保险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其中关于保险人免责的具体条款,这些内容涉及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形。只有全面理解免责范围和具体约定,才能判断合同是否合理可行,进而决定是否投保,防止因合同不当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 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商业重大疾病险时,投保人须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隐瞒病情,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通过调取历史病历,认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进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导致投保人无法获得保障,蒙受经济损失。
6、 保险公司利润部分源于拒赔,这提高了投保人面临的风险。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重点考察公司的诚信记录、履约能力以及过往理赔表现,全面评估其合同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外资保险公司的产品通常更为成熟,履约能力强,信誉度较高。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是有效防范保险合同风险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