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F或CFR条件下,若由卖方负责海运出口运输,其操作流程包括订舱、装货、报关及取得提单等环节。
1、 收到信用证后,需仔细审核其中的装运条款,确保出运顺利。重点核对装运期限、结汇时间、启运港与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舶名称、船籍和船级等内容。部分信用证还要求提供航线证明、船籍证书等附加文件。对于这些要求,应结合我国相关政策、国际通行惯例,评估其合理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决定予以接受或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避免后续履约出现问题。
2、 备货报验是指依据出口合同及信用证中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具体要求,按时、保质、足量地准备好应交付的出口商品,并及时办理报检和取证手续。对于需冷藏运输的货物,必须提前做好降温处理,确保装船时温度符合相关规定。在我国,凡属于商检机构种类表所列商品,或信用证、贸易合同明确要求由商检部门出具证明的货物,均须在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部分商品还需进行重量鉴定,或接受动植物检疫、卫生安全检测等,相关手续必须提前完成,并取得相应的合格检验证明。只有在货物准备完备、各项证件齐全后,才能正式进入后续流程,开展出口托运的相关工作。这一环节是保障货物顺利通关、满足国际交货条件的重要基础。
3、 托运订舱时,需先编制出口托运单,并交由货运代理办理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按货主需求及航线分类汇总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预订舱位。货主亦可自行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一旦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装货单,即表示订舱完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正式成立并生效。
4、 货物确认舱位后,若由卖方负责保险,应立即办理运输险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按CIF价加成计算,加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按CIF价格增加10%进行投保。
5、 货物集中港区:在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托运人须按港区进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妥集运手续,及时将出口货物运抵港区集中,确保批次、件数和标志清晰准确。必须与港区、船公司及运输、铁路等相关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密切协作,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按时完成货物集运,避免脱节,切实保障装船进度不受影响。
6、 货物集中至港区后,需将出口报关单与装货单、装箱单、商检证明、外销合同及外汇核销单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无误并准予放行后,方可安排装船出运。
7、 装船作业开始前,理货人员代表船舶一方,负责收集海关已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整理后依据积载图与舱单,按批次安排货物上船。在装船期间,托运人所委托的货运代理需派员现场监督,实时跟进装船进展,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货物装载完成后,理货组长须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并将单据交予托运人。若理货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某批货物存在瑕疵或包装不达标,应在收货单上如实注明,并由大副签字确认,以明确船方与货方的责任划分。然而,为顺利获取清洁提单,托运人应尽力避免收货单上出现任何不良批注,确保后续单证流转顺畅。
8、 装船完成后,托运人除通知收货人外,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至此运输环节结束。
9、 备齐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结汇单据,在有效期内提交银行办理结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