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声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主要针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或污染的建设项目,其核心成果体现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3、 一级评价通常以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作为评价区域;二级和三级评价则可根据项目所在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和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合理缩小评价范围。
4、 当建设项目声源在200米处的贡献值仍超出功能区标准时,评价范围应延伸至达标距离。
5、 声环境评价范围根据工作等级划定。
6、 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一级评价通常以项目边界外200米为评价范围;二级和三级评价则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敏感目标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适当缩小评价范围,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7、 当建设项目声源在200米处的贡献值仍超出功能区标准时,评价范围应延伸至达标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