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管理的七种方法
1、 设计文件中所选材料、构件及设备,须标明规格、型号及性能等技术参数。
2、 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 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及工艺生产线等外。
4、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6、 如需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7、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改。
8、 单位应对其修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