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基金权益分配与清算按协议约定执行,通常先返还本金后分收益。
1、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首先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若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与分担;当出资比例难以确定时,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相关权益与责任。
2、 第二,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解散时,应由清算人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基金继续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基金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欠缴税款及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资产按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 第三,设立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需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涉及基金的增资、减资、合伙人变更或终止清算等事项,亦应按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