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居住地怀孕并计划在当地分娩的流动人口,若生育保险非本地缴纳,需提前办理生育备案手续,方可报销产检及分娩费用。成功备案后,万元左右的医疗支出可节省近九千元。此项为医保惠民政策,符合条件且符合政策内生育要求者请勿错过。
1、 适用于在辖区内居住、符合政策怀孕生育的流动已婚育龄女性,含随配偶生活的人员。
2、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及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配偶同住本市,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条件人员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现居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备案申请表。
4、 请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5、 提交现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政策者将办理备案登记。
6、 经现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核查,凡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将联合户籍地依法收回生育证明,并督促当事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