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互联网迅猛发展,对传统文化刊物的市场造成冲击,但仍有不少传统文字创作者和专栏作者持续活跃,且收入可观。随着网络内容泛滥,部分读者反而更加青睐纸质读物。事实上,在一些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国家,人们仍习惯于手捧纸质书阅读。未来,纸质出版物或将成为一种新的时尚潮流,超越电子书的地位。那么,2017年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流程有哪些?又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 办公场地需超过500平方米。
2、 注册资本需达到二百万元以上。
3、 中级发行员资格证书
4、 核名通知、验资报告、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5、 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适用于增项企业)
6、 验资报告文件
7、 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8、 租赁合同条款
9、 公司章程规定
10、 法人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资格证书
11、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
12、 增项企业须提供公章。
13、 公司电话、手机及邮政编码信息
14、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或出租企业,或个人及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15、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仅发展本地会员的读书类社团,或出版单位为推广自有出版物而设立书友会、读书俱乐部等类似组织的申请事项。
16、 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认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据此决定是否受理。依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7、 若申请事项依法无需行政许可,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8、 若申请事项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应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
19、 若申请材料有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立即修改完善。
20、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立即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视为已受理。
21、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且材料齐全、形式合法,或申请人已按要求补全材料的,应予受理许可申请。
22、 行政机关在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须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3、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核,若需补充,应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要求。
24、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并在审批表中签署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在审批表中注明不予许可的具体原因。
25、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工作人员将及时向经营单位或个人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6、 对于不予许可的情形,应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载明理由,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7、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营场所达标,将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8、 2013年5月,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19号和27号文件规定,取消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明确取消了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的审批以及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进行兼并、合并、分立所需的审批。这一调整旨在简化行政流程,推动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自主发展,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29、 原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但仅限于按原有登记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此类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原证自动失效,不再延续或换发新证,相关单位须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30、 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取得总发行资质;未达到总发行标准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批发或零售业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