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不相同。选择合适的术语不仅影响双方利益,也直接关系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因此,交易磋商时应合理选用。当前国际实践中,普遍采用象征性交货方式,多以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的术语成交。
1、 采用CIF或CIP方式出口,有助于推动我国远洋运输和保险行业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减少对外支付。进口时多用FOB或FCA,出口时争取有利条件,提升整体贸易效益。
2、 有助于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部分国家要求进口贸易须在本国投保,或买方因享有保险费用优惠而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单,此时我国外贸企业可采用CFR或CPT方式出口。对于大宗商品出口,若国外买方希望以较低运费租船运输,我方可考虑采用FOB或FCA方式达成交易。
3、 选择贸易术语应与运输方式相匹配。FOB、CFR和CIF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而空运或铁路运输则宜采用FCA、CPT和CIP。即使在海运中,若采用集装箱运输,货物一旦交付承运人,出口方即失去实际控制,因此作为卖方,应优先选用FCA、CPT或CIP成交。这些术语不仅有助于出口方尽早转移风险,还能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实现早日收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周转速度,增强企业流动性。合理选用术语有利于优化交易流程,提升贸易效益。
4、 应重视风险防范。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口大宗货物采用租船运输时,原则上应选择FOB条款,自行安排租船及保险,防止卖方与船方串通,借租船提单骗取货款,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