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或调任出纳岗位时,应规范交接账目、票据和手续,确保资料完整清晰,避免后续工作出现纠纷或差错。
1、 第一阶段为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需将已受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结,确保无未完成事项。其次,所有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结出相应余额,并在最后一笔记录后加盖经办出纳人员的个人名章。第三,应对各类需移交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对于存在未尽事宜或遗留问题的,应形成书面说明,以便后续查阅。第四,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列明即将移交的各类物品,包括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相关物件;若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还需注明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名称、登录密码以及数据磁盘或磁带等电子存储介质。第五,需确保出纳账与总账一致,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登记表中准确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出纳人员印章,完成交接前的全部准备程序。
2、 在第二个阶段,即工作移交过程中,出纳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负责的全部会计事务完整、清晰地移交给接任人员。接任者应依据移交清单逐项仔细核对并接收相关资料和物品。具体包括:第一,库存现金需按照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当面清点交接,不得出现短缺;若发现金额不符或存在白条抵库情况,原出纳须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并处理。第二,有价证券应根据备查簿所登记的余额进行清点;若其面值与发行价格不同,则按账面金额进行移交。第三,所有出纳账簿及相关会计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不得遗漏;如发现缺失,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承担责任。第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保持一致;移交前,出纳应向银行申请打印最新对账单,如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第五,接任人员应清点并接收由出纳保管的各项财物,如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及支票专用章等。第六,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实际操作,核对关键数据,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整个过程须严谨细致,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3、 第三阶段为交接完成后的相关事项。交接工作结束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相关人员的职务与姓名、清册页数以及需说明的情况和意见。接交人员应沿用移交前的账簿进行会计工作,不得私自设立新账,确保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移交清册须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单位归档留存,以备日后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