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可申请病退,办理流程与在职人员类似,仅申请单位为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需满足相应条件,按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即可办理。
1、 病退需符合规定条件
2、 办理病退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须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5年及以上;且经市一级劳动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申请鉴定
4、 失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病历资料及申请材料,前往人社部门社保代理机构提交申请,部分地区也可通过街道或村镇社保机构代办。
5、 审核资料。
6、 社保代理机构初审通过后,将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送至劳动鉴定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劳动部门出具介绍函。此过程一般需缴纳约一百多元的鉴定费用。
7、 办理丧葬抚恤证明
8、 申请人持介绍信前往指定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具备资质的医生进行检查并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材料提交后,由市级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并签发劳动能力丧失证明。
9、 办理病退手续
10、 将上述材料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一并递交至人社局社保代理机构的病退窗口,经审核及公示等流程后,即可完成病退手续办理。
11、 打听灵活方法
12、 目前各地社保政策未统一联网,办理病退时应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规定,避免因信息不清而多次往返奔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