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属于违规行为。
3、 施工总承包合同未作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擅自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4、 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工程。
5、 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未将所承包工程再次分包,但其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均非本单位正式人员,则视为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
6、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任何形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
7、 补充信息
8、 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9、 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以分包形式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此类行为均属法律禁止范畴。
10、 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除合同中已明确允许的分包外,其余分包行为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实施,不得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11、 依据工程分包惯例,总承包单位依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依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负责。针对分包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单位需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履约义务的落实。
12、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且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13、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