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是遵循医疗工作内在规律,综合运用现代管理理论与手段,对人员、资金、物资、信息及时间等要素进行科学规划、组织、协调与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实现医疗服务整体功能最大化和综合效益最优化的系统性过程。
1、 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管理医院药师队伍,确保药学服务依法有序开展。
2、 药剂科严格执行药师资质审查制度,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开展药学技术工作。因工作确需独立执业的药士,须具备三年以上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并通过人文素养、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药剂科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此项规定旨在保障药学服务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维护医疗秩序规范运行。
3、 新入职的院校毕业生需经历为期一年的见习期,期间不得独立执业,仅可从事药士岗位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参与普通处方调配,并在药房、制剂室和库房等岗位轮转培训。见习期结束后,若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将证书提交人事科备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未取得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