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卷烟、雪茄烟及烟丝零售的个人、企业或组织需申请相应许可证。该许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面向法人及其他组织,称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另一种适用于个人经营者,名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前者用于确认单位开展烟草零售业务的资格,后者则证明个人具备合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资质。以下将对这一许可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帮助了解申办要求与相关规定。
1、 申请
2、 申请人需前往市(县)政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提交相关办证材料,并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3、 受理
4、 办证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出具加盖本局办证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5、 审查
6、 办证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专卖管理部门,由其指派专人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审查意见及申请资料一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7、 审批
8、 县级烟草专卖部门负责审批烟草零售许可事项。
9、 营业执照真伪核查
10、 经营户若已持有包含卷烟零售项目的营业执照,可直接向烟草窗口申领准予许可决定书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若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执照中未包含卷烟经营项目,则需先申请或变更营业执照。在此过程中,烟草窗口将在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协助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具备合法从事卷烟零售的资质条件。
11、 发证
12、 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工商营业执照后,将通知申请人前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在作出准予发放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3、 办事流程如下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