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展存货清查盘点时,需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作为清查工作的原始依据。将盘点所得实际结存数量与账簿记载的账面余额进行比对:若实存数量大于账面数量,即为存货盘盈;若实存数量小于账面数量,则属存货盘亏。无论盘盈或盘亏,均应先行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归集,待查明具体原因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和后续处置。
1、 企业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时(审批前)
2、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审批后
4、 存货盘亏应依原因区别处理:定额内损耗及日常收发计量差错,经审批后计入管理费用。
5、 借:管理费用
6、 贷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 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需作相应会计分录处理。
8、 借记其他应收款
9、 贷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存货损失,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1、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12、 贷方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3、 经批准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4、 借:管理费用
15、 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部分
16、 企业存货盘盈(审批前)
17、 借记原材料,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18、 审批后
19、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