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方面的合作,跟合作伙伴大的层面来讲冲突是很小的,不排除在某一些局部和个别项目上会有交叉和冲突,但总的趋势和是合作大于冲突。总的来讲,我们的流量是分享的,暴风盒子会提供用户的流量给合作伙伴,我们也会有广告分享的计划,有针对具体的合作伙伴都有不同的合作方案——王刚
● 合作伙伴提供内容 暴风盒子回报用户和流量
合作,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交换。这种交换可是物物交换,也可以是钱物交换。在暴风盒子和合作伙伴的合作中,他们是以一种怎样的方式在合作和交换的呢?是物物交换还是钱物交换呢?
这个疑问很没有技术含量,但是很有分量。道理很简单,暴风盒子使用合作伙伴的原创内容,或是具有版权的其它内容,难道这样的使用对方是心甘情愿的吗?显然不会是的。任何一家媒体、网站,或是内容提供商,他肯定是要有回报的。王刚对此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或者说,暴风方面是如何解决内容合作的回报的问题的呢?
王刚认为,既然是合作,首先是“合”然后才是“作”,“合”说明大家有共同的利益(点),只有在有了共同的利益(点)之后,双方才会进入“作”的层面上。因此,在王刚看来,内容合作没有根本性的障碍,只有细节方面的梳理。
“合作方式很多,从大的趋势来讲,跟这些合作伙伴大的层面来讲冲突是很小的,不排除在某一些局部和个别的项目上会有交叉和冲突,但总的趋势和大的基本面还是合作大于冲突。”王刚说,“我们有分成的模式,但是这个分成模式会根据不同的合作伙伴会有不同的具体的方案。”
据王刚介绍,暴风盒子对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回馈的“流量+用户”,暴风方面会通过这个流量带来一些广告,合作伙伴也有可能我们提供的流量增加一些广告,王刚透露说,“有针对具体的合作伙伴都有不同的合作方案”。
在暴风方面看来,“物物交换”和“钱物交换”确实很直接,效益也很明显。但在今天的互联网中,那种“最原始”手段已经不再适合目前的合作。拿钱购买内容是一个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来自于合作伙伴的内容,暴风盒子会跟他们做个别项目上的商业模式的沟通。比如说电视剧、电影,大家比较关注的。我们也有需求,但是对方的需求可能考虑自己的需求更多的时候,可能会做一些独家的考虑。”他说,“只要个别的项目不影响整体的合作,这就不会影响到整体内容方面的合作。”
他举例说,比如说我们和搜狐有合作,最近搜狐方面刚刚买了《我的青春谁作主》,前几天还把几家网站告了。我们其实也很想要这样一个和搜狐在这个内容方面的合作,但是因为一些细节问题,以及内容交叉方面的问题,在这个内容方面的合作就没有进行。但这样的情况不影响暴风盒子和搜狐在其它方面内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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