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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播王欣一案或现转机 关键证据存争议

      [  中关村在线 原创  ]   作者:  |  责编: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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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快播及其高管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快播高管坚称无罪。CEO王欣以快播是一家技术公司,不生产、不发布、不传播淫秽视频,且内部有防范非法视频的“110系统”为理由,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

    快播王欣一案或现转机 关键证据存争议
    快播案

        针对公诉人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快播方的辩护律师团队认为,部分证据采集程序不合法、不应被法庭采用,且现有证据不足以作为定罪依据。由于时间关系,公诉人的举证环节还未全部完成,审判长就宣布休庭,并表示将于8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

        本案对王欣等人指控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罪名的具体行为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需要在动机上属主观故意;且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罪名成立,视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判处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在本案中,公诉机构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以下几点:1,快播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2,快播高管故意或放任淫秽物品通过快播软件传播;3,快播在传播淫秽物品的过程中获利。昨日庭审,公诉方围绕这几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但都遭到了王欣方的极力反驳。

        首先,在传播行为的问题上,王欣认为,快播只是一家技术公司,色情内容并非快播生产,快播也未对色情内容提供搜索和发布服务,因此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这里要说明,快播是典型的P2P软件,网络用户自发传递数据,快播只在其中扮演了播放器的工具角色。

        其次,公诉方希望通过一系列证言证明快播高层知道色情内容借助快播传播的事实,并且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但王欣等人认为,高层一直在按照深圳网监部门的要求管控有害内容,比如内部有110系统,通过关键词和网址黑名单来屏蔽色情内容在快播的播放。有趣的是,深圳网监部门还对快播的这一系统做出过嘉奖。

        第三,公诉方提交了财务数据等证据,希望证明快播从传播淫秽物品中获利。据介绍,快播的主要盈利方式有资讯、广告、会员等。快播方对数据表示认可,但认为这是互联网公司通用的盈利手段,与色情内容没有必然联系。

        掌握在公诉方手中最重要的证据莫过于快播公司名下的四台服务器,经过对其中29841个视频文件的提取和鉴定,认定有21251个为淫秽视频文件。但王欣认为,这些文件是为了方便用户快速观看和下载而采取的自动缓存措施,碎片化存储,快播不知晓内容,并且这些文件不具备样本意义。

        除此之外,快播方的辩护律师团队还对本案的立案、侦查程序,以及证据的查封、保管和交接程序提出了诸多质疑,认为取证过程不合法,所以证据不应该被使用。

        按照惯例,接下来的庭审需要继续举证和质证,然后进行法庭辩论。在关键证明未出示的情况下,王欣会不会被定罪还有较大疑问。

        眼下在网民中流传着这么一种观点——大家都知道快播跟色情视频有关系,所以王欣有罪。但法制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在P2P网站的法律角色问题上,目前国内尚且没有成熟的法律条文。所以,王欣是否有罪,目前有着较大争议。而从昨日庭审的情况看,事情或有转机。

        当然,无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会对互联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soft.zol.com.cn true //soft.zol.com.cn/562/5624844.html report 2511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快播及其高管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快播高管坚称无罪。CEO王欣以快播是一家技术公司,不生产、不发布、不传播淫秽视频,且内部有防范非法视频的“110系统”为理由,对公诉人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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