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在线新闻资讯】6月2日消息:从这个月开始,多个针对互联网的新规定将正式实施,除了《网络安全法》之外,《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下统称为《通知》)也已印发。
这次《通知》对互联网上的视频内容进行了更严格的把控,将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进行了统一,未过审的节目内容也不允许以网络视频的形式发布。
《通知》要求,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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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相反地,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同样需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此外,《通知》还对网络视听节目的恶俗内容提出了要求,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不得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也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