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ZOL首页 > 软件资讯 > 新闻资讯 > 互联网 > 亿兆先锋非法传播电视剧 法院判赔2万

亿兆先锋非法传播电视剧 法院判赔2万


京华时报 【转载】 2008年04月19日 06:00 评论

  北京亿兆先锋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办网吧的局域网内播放电视剧《东方之珠》。近日,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该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两万元。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6年获得电视剧《东方之珠》在中国大陆独家的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后来发现,亿兆先锋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网吧的局域网上非法复制并传播电视剧《东方之珠》,供上网用户观看。

  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亿兆先锋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8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考虑电视剧的知名度、播映时间等因素,判其赔偿两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看完本文后的感受:文章感受排行>>
频道热词:微信  手机QQ  12306  
视觉焦点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