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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仿真枪 卖家被判有期徒刑8年


新闻晨报 【转载】 2008年06月06日 09:01 评论

  昨日,市二中院对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仿真枪的张鲲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现年31岁的张鲲是本市一名无业人员,他从上家购入各类仿真枪支后加价进行销售。

  为扩大销售范围,张鲲建立网站用于发布销售仿真枪支的信息,并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和买家联络。期间,张租借位于本市新乐路和武康路房屋存放仿真枪并雇用刘某、林某帮助送货和收款。

  2007年7月20日,张鲲在送货途中被人赃俱获。随后,警方对其武康路租借房进行搜查,查获仿真枪22支。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这些被扣押的仿真枪中,6支枪身上有MP-654K字样,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4.5毫米钢珠,具有杀伤力。而在被抓获前,张鲲已对外销售了3支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

  法院认为,张鲲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9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张鲲辩称6支被查获的MP-654K枪中有1支枪是代别人修理的,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认定其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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