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法律缺位是滋生网络暴力的根源
于国富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根据我的理解,人肉搜索实际上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汇集大量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从而取得最终搜索结果的一种方式。这个过程显然离不开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但是,网站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仅仅提供BBS、博客等交流平台的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讲,他们只有在明知内容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在收到权利人的投诉后,仍然不删除相关侵权内容时才具有主观过错,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前在天涯发生的多起人肉搜索事例,由于及时删除了相关帖子,网站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去年张可可就名誉侵权起诉天涯败诉的案例与这起案件比较相似,可以作为参考。(据记者了解,在原告与天涯交涉不久,天涯便将相关帖子删除;北飞的候鸟也锁定了2个网友的ID,并对其进行警告。)
2.对于那些将相关内容作为自己网站的内容,并有编辑整理汇编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来讲,他们负有谨慎核实内容的责任,如果因为没有尽到谨慎义务而刊登了侵权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涉及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是业界非常敏感的话题。中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规非常少,《民法通则》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相关规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间接保护方法,通过名誉权涵盖隐私权,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如此一来,隐私权便成为名誉权的下位概念,这其实并不合适。
除了隐私权的定位,相关法律对于何为隐私,隐私权的范围,隐私的保护方式等基本问题都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这成为本案中网站、网民是否侵犯了原告隐私权争论的根源。
在这里我们要承认,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定对社会生活的指引通常只是规定一个“底线”,而道德在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像王菲的律师所说的那样,王菲的婚外情和提出离婚,并不触犯法律。这并不是说法律就鼓励和提倡该行为,此类行为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如果王菲的婚外情及网友披露的情况属实,那么,仅仅因为其婚外情被揭露而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本报观点:规范“人肉搜索”须多方协同努力
“人肉他!”,成为2008年最让人不寒而栗的一句话。
不知何时,“人肉搜索”慢慢变质——从网民互动搜集有效信息的行为,到公布个人信息、群起攻击单个网民的行为,“人肉搜索”渐渐有了一些私刑的意味。在网络暴力愈发有恃无恐的今天,王菲案可能成为一个界碑,使“人肉搜索”这一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网络行为走向规范。“人肉搜索”搜出的法律、道德盲点是人们需要长期思考、解决的问题。至于隐私权保护的专项法律拟定工作,也将被相关部门提上日程。加强立法、执法环节,是避免网络暴力再度重演的治本之道。
受害人在数以万计网民的共同声讨、谩骂之下,丧失了话语权,现实生活也受到极大影响。剥离互联网这个载体,“人肉搜索”俨然已经成为公共暴力的代名词。在网络暴力的发迹史中,法律监管的缺位固然是首要因素,但作为“人肉搜索”的主体和基层监管者,网民和网站是否可以因此而推卸责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网民可以将网络世界制度化,理性地思考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在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不去随波逐流做“哄客”,相信网络暴力案件将得到有效遏制。网站方面也应注重自身的监督、导向作用。本案中,大旗网制作的“姜岩专题”多是网民与姜家单方面的言论,如果能听一听王家的声音,或许也不至于最终对簿公堂。
王菲案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敲响了警钟,在适当的时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的网络世界,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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