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是航空公司或其代理在接收货物后,为航空运输所签发的货运凭证。
1、 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签订运输合同的凭证。不同于海运提单,它不仅证明运输关系的存在,其本身即是双方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法律效力,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依据。该运单在货物送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所列收货人后,随即失去效力,标志着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2、 航空运单由承运人签发,作为已接收货物的凭证。它同时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在货物托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会将其中一联交给发货人留存,以证明货物已被接收。除非另有说明,该单据即视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以其良好状态进行运输的书面证明。
3、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收取运费的重要依据。其中详细列明了收货人、承运人及代理人各自应支付的费用项目和金额,涵盖各类费用的具体名称与数额,具备运费账单和发票的功能。承运人可将运单中的指定联作为财务记账的原始凭证,用于核算运输收入与成本,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4、 航空运单是出口报关的必备文件之一,在货物抵达目的机场办理进口手续时,通常作为海关查验和放行的重要依据。
5、 航空运单可充当保险凭证。当承运人提供或代为办理保险时,该运单即具保险效力。注明保险条款的航空运单被称为红色航空运单,兼具运输与保险双重功能。
6、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办理内部业务的重要依据,随货物一同流转,用以确认货物身份。运单中详细列明了货物的发送、转运和交付等信息,承运人据此安排运输各环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