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相关公告等文件要求,浙江省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不含宁波)全面推行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此举旨在提升办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便捷开票和受票,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进一步促进税收服务现代化建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环保的发票服务保障。
1、 凭营业执照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发票开具手续,通常可同步开通网上办税功能。
2、 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
3、 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办理。
4、 使用税务登记号及对应密码登录税务局系统。
5、 添加办税人员信息后,通过支付宝实名扫码或密码登录系统。
6、 进入我要办税选择浙江通用机打(电子)发票进行操作。
7、 进入开票货物/服务维护后点击在线办理。
8、 在信息维护里添加发票类别及名称,带星号的为必填项。
9、 首先输入办税人员的手机号,完成短信验证。然后在交易类型中选择之前新增的开票类别,在交易内容中选取对应的开票项目,填写金额,选择结算方式。最后录入带星号的必填项受票单位名称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10、 完成开票后,将网址通过复制链接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客户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