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制度化、智能化服务平台,经市、县级人力社保与财政部门认定,为初创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提供必要的经营场地,配套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综合服务。基地具备长期培育功能,可持续推动创业主体成长壮大,是集孵化、培育、支持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载体。
1、 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制度化、智能化服务平台,经市、县人社与财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初创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创业辅导、政策支持等服务。基地具备持续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的能力,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推动创新创业发展,是集空间支持、资源对接与专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载体。
2、 服务对象
3、 创业孵化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等城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支持服务。除国家明确限制的行业,如建筑、房产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之外,其他各类创业项目均可申请入驻基地,享受孵化扶持,助力创业起步与发展。
4、 给予优惠支持
5、 孵化基地提供减免租金的场地,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及后勤服务,支持低成本创业运营。
6、 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项目推荐及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助力孵化对象顺利创业。
7、 提供战略规划、市场策划与营销推广服务,助力孵化基地及入驻项目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推动创业主体快速发展。
8、 提供企业注册、变更等事务代理服务,协助孵化对象办理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及法律维权等专业化支持。
9、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全面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事项。为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孵化服务,财政部门将给予基地一次性补贴和奖励性补助,切实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10、 运营模式多样
11、 根据投资主体差异,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模式可分为政府主导、社会投资和多元合作三类。社会投资型基地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场地及设施投入主要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担,日常运营则通过自筹资金、收取服务费等方式维持,政府主要在政策扶持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12、 多元合作型创业孵化基地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通过财政拨款、企业融资及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场地、设施及运营所需资金。日常管理费用采取政府补贴、企业支持与合理收取服务费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基地可持续运行,提升创业服务效能。
13、 可领补贴
14、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补贴金额依据基地的场地规模、入驻创业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以及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成效等因素综合评定。被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获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若为具备预孵化功能的市级创业服务平台,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众创空间性质的载体,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及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资金扶持力度根据区域政策有所不同。各类基地需在通过认定后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15、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若自主创业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持续稳定经营且依法纳税满半年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该补贴由孵化基地运营机构统一申报,经所在地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旨在支持创业者顺利起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