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防火、灭火及自救能力,针对当前火灾形势特点,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旨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地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96119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 严禁损坏、遮挡或擅自使用消防设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每个家庭应制定消防预案,绘制逃生路线图,定期排查火灾隐患。规范使用电器,不私接电线,避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旧设备和线路,离家前务必关闭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