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1、 监理单位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待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撤离。
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规模,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期限,结合工程类型、规模、技术难度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3、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与管理。
4、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专业齐全、人员充足,满足工程监理需求,必要时可设总监代表。
5、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10日内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信息。
6、 以书面形式将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情况告知建设单位。
7、 调整总监理工程师时,监理单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