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若干法定条件
1、 股东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2、 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至五十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既包含公司设立时的原始出资人,也涵盖后续因增资、股权转让或公司合并等情形加入的新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允许设立仅由一名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存在形式。
3、 股东出资须符合法定最低资本要求
4、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不低于10万元。股东可选择以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依法转让且能以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有出资方式均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评估与登记程序。
5、 股东共同商定并制定公司章程
6、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明确记载:公司名称及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数额;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金额及缴纳时间;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方式、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及股东会认为需载明的其他内容。
7、 具备公司名称及合法组织架构
8、 公司名称是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体现,也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标识,属于法定登记内容。企业在命名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一个完整的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类别及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名称中必须明确标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字样,以体现企业性质,确保名称规范合法,便于社会识别与监督管理。
9、 需有公司办公地址
10、 公司须拥有固定住所,该住所可与经营场所相同或不同。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