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担保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 一般保证责任
4、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清偿责任。
5、 连带责任保证
6、 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清偿义务。
7、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实现担保物权前,有权拒绝清偿。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此项权利,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8、 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若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损或灭失,视为其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可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相应减轻或免除其保证责任。
9、 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则按约定履行责任;未明确约定保证份额的,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履行全部保证义务,所有保证人均负有确保全部债权实现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