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后三十日内,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明显处。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所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自行检查以及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校验检修,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安全技术规范,在检验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须将检验标志张贴在设备醒目位置,确保标识清晰可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 当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改造或修理价值,或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使用单位应依法执行报废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其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使用登记证书。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应立即处置;遇紧急情况可暂停设备使用,并迅速向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
5、 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情况,须立即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当设备运行异常,应依照操作规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6、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必须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