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育、民政、人社及工商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校外培训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作出明确规范,全面整治培训市场乱象,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 校外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
2、 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须将班次、内容、招生对象及上课时间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 严禁中小学进行超纲、非零起点及应试等超标教学,必须严格遵循正常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4、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均不得组织招生考试或选拔性入学。
5、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严查培训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行为。
6、 严查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机构补课,并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培训的违规行为。
7、 此次行动力度空前,严重者将被取消教师资格,学校与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