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党员资格有严格规定。自1927年党章起,即明确要求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参加活动。若个人档案遗失,可通过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查阅入党志愿书存根、调取历年党费缴纳记录或请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作证等方式,向现所在党组织申请核实党员身份。
1、 档案遗失后,须及时向当前所在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将协调原发展单位及历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发函调查等方式,核实并确认党员身份信息。
2、 入党介绍人须出具书面证明,明确说明介绍其入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若两位介绍人均无法联系,应由两名及以上了解当时情形的党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 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需出具接收其入党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
4、 党支部关于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