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等方式,向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并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然而,并非所有事项都属于信访受理范畴。例如,已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争议,以及依法应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均不在信访受理范围之内。
1、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或与国家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若协商未果,可依法寻求解决。
2、 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3、 土地、林地及林木权属争议,协商未果时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经和解、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
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应依法律规定由专门机构调解或仲裁;若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6、 如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
7、 对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有异议的
8、 对已生效的行政、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的
9、 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