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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汕尾市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是广东省下辖的地级市。
3、 截至2018年,汕尾市常住人口299.36万人,户籍人口355.76万人,辖区总面积5271平方千米。全市划分为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四个县级行政区,以及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华侨管理区两个功能区,合计1市2县3区,总人口逾330万人。
4、 汕尾市位于北纬20°27′至23°28′、东经114°54′至116°13′之间,东西最大跨度约132公里。东邻揭阳市,与惠来县接壤;西连惠州市,毗邻惠东县;北靠河源市及紫金县;南濒浩瀚南海,拥有较长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
5、 汕尾历史悠久,五代十国时属祯州辖境;元代归江西行省广东道惠州路管辖。1958年12月划入汕头地区专员公署,1983年9月改由惠阳地区专署管理。1988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地级汕尾市,以原海丰、陆丰两县行政区域为基础组建,成为粤东重要沿海城市之一。
6、 1995年,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设市,升格为县级市,由广东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代管。汕尾市常住人口涵盖35个民族,其中汉族占99.91%,为绝对主体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