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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房工程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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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验收,特制定本制度。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切实提升整体形象,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严密可控、推进有序。

    1、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 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五图一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标牌以及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信息清晰、醒目,便于监督和管理。

    3、 施工现场须设置规范标语及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内容由施工单位编制,经药房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涂写或随意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单位须制定并严格落实仓库管理制度。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戴标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严禁擅自进入。证卡的内容和样式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5、 本工程施工场地包括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及临时租用地。施工前须在规定区域内规划临时设施,并将总平面布置图提交药房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护设施,邻近街道或居民区的工程须实行封闭施工,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有序,及时清理周边垃圾与污水,维持工地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7、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平整坚实,具备足够回旋空间,并设置可靠的排水设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稳定。

    8、 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科学设置临时设施,规范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机械,尽量减少二次搬运,严禁占用场内道路和安全设施。及时清除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物料与建筑垃圾。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严禁堆放物料和杂物。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现场整洁,确保作业区域干净有序。

    9、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危害。

    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施工现场须建立并落实防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在易发生火灾区域作业或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专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与防火的责任制,全面加强火灾预防和安全管理。

    11、 施工现场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制定并落实保卫措施及综合治理责任制。发生治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不得延误或隐瞒。施工区域与材料堆放区应明确划分,严禁在未完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确保现场安全有序运行。

    12、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13、 施工人员上岗须统一着装,规范穿戴工作服。

    14、 施工方在进行主体与装修作业时,须规范搭设外部脚手架并挂设安全网,相关方案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现场监理审批,获批后方可实施。脚手架搭设须严格遵循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重点防范为施工便利擅自拆除连墙件或地基松动等危及架体稳定的行为,加强检查与监管,确保架体安全稳固。

    1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责任班组长须每日按时到岗,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药房工程部现场代表请假并获批准后方可离岗。施工现场必须确保有人负责,若负责人不在,应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临时接替,保证施工管理不间断。

    16、 夜间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管理人员值守,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提交至药房工程部备案。

    17、 施工前,施工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药房工程部提交工人名单,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要点,掌握相关知识,并在培训资料上签字确认,所有记录须妥善保存,随时配合药房工程部的检查与监督。

    18、 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承担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三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坚持四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19、 施工单位须严格管理现场人员,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行为。一旦施工人员参与斗殴,除须赔偿药房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将按规处以罚款。施工现场禁止饮酒和吸烟,凡违反者,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

    20、 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药房工程部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若发现防护不到位或造成损坏,须自行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两倍向药房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1、 施工单位应教育工人爱护周边环境,严禁踩踏、污染和破坏建设场地周围设施与绿化。

    22、 工程管理人员须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不少于300元的罚款,整改达标后方可复工;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工程部,并监督按规范迅速整改,同时对责任单位实施相应处罚。

    23、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24、 施工单位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变更文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施工,遵守地方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2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配齐合格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质量与进度保障体系,并提交经药房工程部审核通过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方案;若无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一律不得开工。

    26、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须向工人详细交底技术要求,并留存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27、 施工前,单位须向药房工程部提交放线记录,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开挖或拆除作业。

    28、 分部分项工程在进行隐蔽验收时,必须严格落实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应先由管理人员组织自检,确认合格后,在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药房工程部,并提交完整的合格资料。只有在通过验收并完成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隐蔽作业。若药房工程部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经三检后的项目存在三处及以上不合格情况,有权拒绝验收。同一问题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药房可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并责令限期整改。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药房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若造成工程返工,施工单位须按实际返工费用的双倍进行赔偿,相关记录将存档,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29、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违者须重新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须通知药房工程部共同参与验收。

    30、 当药房工程部对施工质量存疑并要求复测时,施工单位须积极配合。若对隐蔽工程提出质疑需重新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完成后恢复覆盖或进行整改。检验合格的,可据实申请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将被处以罚款。

    31、 关键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须提交三检记录和施工交底资料,经药房工程部验收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直至该部分工程整体认定为合格。

    32、 为确保施工质量,针对施工中的难点及常见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事先提交施工方案,经药房工程部审核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制作涵盖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砖等项目的施工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标准开展大面积施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若施工单位屡次未按合同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流程与工艺,野蛮作业,或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或使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药房工程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予以罚款。施工单位须立即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34、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与图纸不符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作为具备专业经验的施工方,应能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矛盾,例如装饰图与结构图不一致、尺寸偏差或按图施工将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等情况,并立即通知药房工程部。若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上述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35、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材质合格证明,并按规定报审。需送检的材料应送往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须提前安排材料检测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质量记录以备查验。若因未及时送检导致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凡违反规定,或虽经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外,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处理。

    36、 施工单位接到药房工程部现场代表发出的整改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启动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将按日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部现场代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顺延。

    37、 施工单位须做好防水成品保护,若出现渗漏,责任单位须承担返工费用,并按每处予以罚款。

    38、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规定

    39、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须向药房工程部提交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负责人的完整名单与联系方式,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场。若需更换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告知药房工程部,工程部有权对其变更提出意见,并决定人员去留。

    40、 施工单位进场后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

    41、 施工管理人员须确保每天在工地工作满8小时以上,保持通讯畅通。遇特殊施工阶段或突发问题,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42、 施工单位须接受药房工程部现场代表的协调管理,遵从技术指导与监督要求。

    43、 现场各单位间的协调事项须书面传达,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处理,但必须在12小时内补办正式手续。

    44、 所有现场往来文件须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管。非标准打印文本可被各单位拒收,相关责任由发送方承担。所有发出文件均需取得签收回执。

    45、 现场所有书面文件及通知,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药房工程部指定管理人员签收。如有异议,须当日提出,并严格按文件要求时限完成执行。

    46、 施工期间,各单位如遇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应立即直接向药房工程部反映,经三方协商并取得书面回复后,方可按书面意见执行,严禁擅自行动。

    47、 施工单位所制定的各类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得与药房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提供的管理制度相冲突。所有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须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交,经审核完善后方可实施。

    48、 药房工程部下发的整改施工单,若分包单位确认但未及时执行,工程部可对其进行处罚。

    49、 下班后施工用电须严格管理。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方可离场。除获准加班或经批准需开启的设备外,擅自开启或未按规定关闭用电设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分包单位予以罚款处理。

    50、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规定

    51、 为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将定期召开周会,并根据需要临时组织现场专题会议,会议时间与地点由药房工程部统一安排。施工单位须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参会,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52、 与会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闭,严禁在会场内发出声响或接听电话。

    53、 对施工单位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周例会明确下周在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计划,并检查本周计划落实情况。会议还审查协作配合、约定事项执行、材料供应状况,通报违规行为,核查材料设备准备情况,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4、 各方需自行记录会议内容,并于当日整理成正式文件,及时提交至药房工程部汇总。

    55、 五、工期管理规定

    56、 施工进度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推进。

    57、 施工单位须在总体工期节点要求下,于每周工地例会前提交上周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进度计划文件均需项目经理和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公章。

    58、 甲方指定的刚性进度任务须按期完成。

    59、 竣工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60、 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将按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的工期节点接受相应处罚。

    soft.zol.com.cn true https://soft.zol.com.cn/1069/10696065.html report 9224 为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验收,特制定本制度。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切实提升整体形象,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建设过程严密可控、推进有序。 1、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 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五图一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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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非药库药房管理系统 20051201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21日

    用户评分:0 | 0人点评

    软件类型:共享软件

    软件语言:简体中文

    易非药库药房管理系统 20051201
    •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21日
    • 软件大小:11.1MB
    • 软件分类:健康医药
    • 语言种类:简体中文
    • 软件评级:0 人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