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个人如需解除物业合同,可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1、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事宜,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并代表全体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2、 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约定期限,若期限未满时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生效,则原合同自动终止。
4、 在物业费缴纳期间,应主动与物业公司协商,指出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说明不应缴费或应减少缴费的理由,并保存沟通记录。若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业主可据此证明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服务质量不达标而合理维权,从而在纠纷中掌握主动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属于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无权行使。因此,业主应主动向业委会反映问题;若尚未成立业委会,应积极联系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推动业委会尽快组建,为今后维护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