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及构配件报审表填写规范与报验流程,包括承包单位填报要求、注意事项、报送步骤,以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资料的接收与审核要点。
1、 承包单位须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含建设单位采购部分)进行检验。应按规定对材料实施自检与复试,对构配件开展自检,对设备执行开箱检查。经确认符合要求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并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物按规定比例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确保检验过程合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于监理日志中,以备查证。
3、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须按约定由建设、施工、供应单位及监理机构等相关方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与结果应形成书面纪要,并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4、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合格后,签署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清运出场。
5、 材料配件含焊条、焊剂、脚手架等消耗品及安全用料,均需按此表格进行报验。
